烟台将对贫困人口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实施再救助
发布时间:2019-08-27 10:42来源: 网络整理胶东在线8月27日讯(通讯员 李俏 赵杰) 9月1日起,烟台市将全面实施贫困人口和特殊疾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再救助制度。
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偿保险(以下简称“五重保障”)制度报销后,对个人自付仍然较重的贫困人口和特殊疾病患者的大额合规医疗费用予以再救助,进一步减轻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针对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贫困人口,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经过“五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二是针对特殊疾病患者,对苯丙酮尿症患者所需的特殊治疗食品费用,18周岁(含)以下患者所需特殊治疗食品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原有补助比例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18周岁以上患者所需特殊治疗食品费用医疗救助比例按70%、年最高1.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