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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依法治校管住 “怀孕得报备”式规定,南通网

发布时间:2019-07-01 20:11来源: 网络整理

□光明网评论员

据媒体报道,这两天,某高校的一纸通报“女职工未报备怀孕被处罚”事件引发热议,还上了热搜。事情原委是,6月28日,该高校通过工作微信群,向教职员工传达了该校院长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学校计划生育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及对部分员工的处罚公告。通报里提到,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

从该校通报看,校方沿袭的仍是“报备+排队”、不守规定则处罚的思路,还将未报备的怀孕女职工说成“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违规生育”,也算是法律意识淡薄。要知道,生育行为只要不违法就谈不上违规,学校无权在法外为个体增设义务。

而涉事学校在事发后对被处分的当事人“一再重申不要随便接受媒体采访,要服从大局”,回应中将该规定描述为“相关部门在执行有关规定的过程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也少了几分纠偏应有的诚恳态度:该服从的大局本该是“法律”,而不是以捂盖子姿态维护学校声誉;“计划生育报备制度”的问题也不是执行不够规范,其本身就是违规操作。

近年来,部分学校的奇葩规定动辄引发社会热议:如有高校曾出台“严禁校外留宿”“严禁未婚同居”等禁令,还有高校规定“垃圾桶不能有垃圾”“带饭进宿舍会被扣分”;有中学的校规规定“私自离校,要交10000元保证金”“禁止男女生交往过密,包括不许并行、共餐、互赠礼品、直接交流”,还有中学明确“足球场上不准提足球”……

这些奇葩规定频现,投射出的也是依法治校思维的匮乏。自2013年1月16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发布以来,很多学校在对照法治精神与原则转变管理理念和手段、方式方面,确实有了很多进步。可仍有些学校在学校管理上,没有对标“依法治校”要求;在有的校方管理者眼中,“依法”是律师生的而非律己的,殊不知“依法治校”首先是对学校管理提出的要求。鉴于此,显然要让学校规定更多地经受法治视角的审视与打量,切忌让“依法治校”流于口头。就像针对不规范的“红头文件”,国家层面明确通过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加以约束那样,学校的奇葩规定也应有对应的约束机制,这包括民主决策和起码的合法性审查。

只有依法治校落到实处,“怀孕得报备”式奇葩校内规定才能渐次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