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
发布时间:2020-03-27 10:15来源: 网络整理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黔南州贵定县金南新区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贵州省较早培养、培训师资的专业学校。学校占地面积600多亩,现有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学校秉承“立德树人、和谐兴校”的办学思想,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始终把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等培养合格师资作为学校的首要任务,在专业建设和办学特色中突出师范性、民族性和艺术性,并与专业性高度融合,为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过程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黔南幼专分类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为实现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录取公信力,学校纪检监察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州招生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参加2020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术课程的学习。
2、高中生须取得高中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2020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完成高中阶段11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都达C等及以上等第。
3、中职生须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2020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
4、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高中考生,除满足条件1、2外,高中阶段学业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至少有1门达B等第、其他八门课程还需至少有一门达到B等第。
5、报考早期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专业的高中考生,除满足条件1、2外,高中阶段学业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至少有1门达B等及以上等第。
6、报考我校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美术、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的高中考生,除满足条件1、2外,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术科考试,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成绩及以上。
7、报考我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中职考生,除满足条件1、3外,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术科考试)和文化综合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成绩及以上。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第一交填报志愿时间:2020年3月9日至3月17 日。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20年4月9日至4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填报。
第九条 资格审查与测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学校严格按照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报考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于学校组织测试前将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考生应及时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看,到校领取准考证后按要求参加测试。
二、准考证领取
1.领取准考证时间:测试前1-2天。
2.领取准考证地点:贵州省贵定县金南街道黔南幼专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
三、测试项目及要求
1、高中毕业考生只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和全省统一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考试结果及招生计划划定。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中职考生,在职业技能测试中加试专业术科考试。
3、高中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成绩24分,满分40分。
四、测试时间及地点
1、中职考生文化考试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上午
9:00-11:30。
2、第一次职业技能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20年3月28 -29日。
3、第二次职业技能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20年4月19日。
4、测试地点:高中生测试地点详见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准考证;中职生测试与考试地点详见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与中职生文化综合考试准考证。
五、测试内容与分值
职业技能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口语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素质、特长展示,测试成绩满分40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成绩计算与录取办法
一、分类考试总成绩为100分。
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高中毕业生分类考试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的平均分(折算为百分制)×6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40分)。
2.中职毕业考生分类考试总分=全省统一的文化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成绩除3×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
3.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二、录取办法
考生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据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专业调剂
当填报专业录取满额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我校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录取通知书寄送
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录取我校的考生,我校用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通知书。寄送时间:2020年8月(具体以邮发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学金情况: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类别,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十五条 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录取咨询电话:0854-4969675 0854-4956899
2.监督投诉电话:0854—4956599
3.资助贷款咨询电话:0854—4969306
4.交费咨询电话:0854—4956399
5.学校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