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扶贫鸡”,敲响扶贫资金监管的警钟
发布时间:2019-08-27 05:08来源: 网络整理去年11月,一条从中央第六巡视组转来涉及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引起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的重视,线索反映乌鲁木齐县畜牧兽医站向贫困养殖户免费发放的3300只土鸡,登记在册的只有1300只,另外2000只去向不明。(8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以推广土鸡养殖增加贫困农牧民收入为由,竟然打起了扶贫款的注意,将扶贫项目视为予取予夺的“唐僧肉”,如此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其被严肃处理实属咎由自取。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但由于扶贫对象量大面广、资金使用环节多、监管机制不完善、扶贫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等多种原因,扶贫资金常常成为“蝇贪”“蚁贪”蚕食的对象。从近年办案情况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公共服务等多个环节,犯罪主体以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居多。犯罪手段则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有的雁过拔毛,见缝插针,层层截留;有的无中生有,虚列户头,套取资金;有的借鸡下蛋,隐瞒实情,账外私分;有的权力寻租,猫鼠一窝,上下其手。
如此说来,两次消失的“扶贫鸡”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那就是一些官员之所以能够大肆侵吞国家扶贫款,原因之一就是权力没有被关在笼子里,他们把权力当做了“自肥”的工具,要么采取层层“吃拿卡要”明码标价交易、要么“暗度陈仓”掩人耳目,疯狂贪污国家扶贫款。这也从一个侧面警示我们,那就是一些腐败往往发生在和权力最“近水楼台”的环节。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如何用好管好,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首先,要严格规定信息发布机制,把扶持资金涉及的申报信息发布、项目评估筛选、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全部在阳光下运行,杜绝“近水楼台”之弊。其次,要加强对整个工作管理环节的监督,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也包括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国家扶贫款的发放进行监督。再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一旦发现扶贫资金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就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厉问责,让扶贫资金成为一条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乱碰的“高压线”。
一公则万事通,一私则万事衰。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精准发现问题、精准解决问题,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治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筑牢扶贫资金管理的“高压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责任编辑:张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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