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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坚决取消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搭车"任务

发布时间:2019-08-22 23:00来源: 网络整理

中国网8月22日讯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资金挪用和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明确,取消贫困地区县市配套资金政策适用于纳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由国家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14个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排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公益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公益性扶贫项目”)。

《通知》要求,加强扶贫项目统筹规划,从实控制建设规模,严禁擅自调整标准或盲目扩大范围,坚决取消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搭车”任务。加大省级政府投入力度,加强扶贫项目在线监管和月度调度,督促及时开工,并应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资金挪用和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指出,对国家安排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项目,适当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特别是对西藏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按总投资的80%安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通建制村硬化路,按60万—80万元/公里标准补助。对西藏新建、迁建和改扩建机场项目,全额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民航发展基金;对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四省藏区支线机场项目,按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的80%安排。

《通知》还指出,对贫困地区教育现代化推进、全民健康保障、文化旅游提升、社会服务兜底和公共体育普及等工程,在限额内按不超过80%比例补助,其中西藏、南疆四地州项目全额补助。对贫困地区公共实训基地工程,地市级项目最高按80%比例补助,县级项目最高按85%比例补助。对“三区三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编辑:吴佳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