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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防止资金挪用和闲置

发布时间:2019-08-22 11:06来源: 网络整理

新京报讯(记者 田杰雄)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政策》的通知,旨在确保前期出台的扶贫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加快贫困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其中提到将加强扶贫项目统筹规划,适当提高公益性扶贫项目中央补助标准,同时强调加大省级政府投入力度,并应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资金挪用和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文件提到,将加强公益性扶贫项目统筹规划,从实控制建设规模,严禁擅自调整标准或盲目扩大范围,坚决取消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搭车”任务。

同时,文件指出应适当提高公益性扶贫项目中央补助标准,特别是对西藏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按总投资的80%安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通建制村硬化路,按60万—80万元/公里标准补助。对西藏新建、迁建和改扩建机场项目,全额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民航发展基金;对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四省藏区支线机场项目,按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的80%安排。对贫困地区教育现代化推进、全民健康保障、文化旅游提升、社会服务兜底和公共体育普及等工程,在限额内按不超过80%比例补助,其中西藏、南疆四地州项目全额补助。对贫困地区公共实训基地工程,地市级项目最高按80%比例补助,县级项目最高按85%比例补助。对“三区三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

文件指出,应加大省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政府支出结构,加强扶贫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等地方政府资金要优先保障扶贫项目资金需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项目的金融支持,缓解贫困地区投资压力。

此外,文件强调将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完善奖惩机制。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扶贫项目在线监管和月度调度,督促及时开工,抓紧项目实施。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防止资金挪用和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