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凝心聚力实现总目标
发布时间:2019-07-27 10:48来源: 网络整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辖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42个民族乡,是全国唯一一个三级自治机构俱全的自治区。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以来,党的民族政策在新疆的伟大实践结出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累累硕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着力推动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加强,新疆社会大局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新疆各族人民沐浴着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一路前行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当年10月,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成立,经过民主协商,12月新疆省人民政府建立。同月设立了新疆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1954年,新疆建立了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5年12月,国务院批准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处的方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极大地激发了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1957年,新疆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各族人民空前团结,取得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巨大成功。
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党中央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1949年11月,毛泽东在《对西北少数民族工作指示》中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这一指示是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根据这一方针,新疆结合形势发展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新疆和平解放时,少数民族干部仅3000余人,到1955年少数民族干部达到4.6万余人。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是党的民族政策的生动体现。同时,他们也成为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的骨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新疆民族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新的重大发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战略决策部署,坚持把新疆的民族问题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去解决,把民族团结工作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团结带领全疆各族人民开拓进取,使新疆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
二、开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征程
发展巩固民族团结是新疆发展繁荣的前提。新中国成立70年来,新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
坚持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自治区坚持5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地州每3年召开一次,县市每两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表彰活动,评选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先后涌现出了庄仕华、阿力木江·哈力克、尤良英等一批民族团结模范人物典型。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先后召开7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目前,新疆共有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1304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272人。自治区每年坚持组织30余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赴内地省市进行参观考察学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各族干部群众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在全社会形成了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锐意进取、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从1983年起,每年5月被定为新疆的“民族团结教育月”,连续几十年持续开展,以月促年,推动民族团结教育不断深入发展。
三、新时代新疆民族工作继往开来
坚持把民族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自治区制定出台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涉及政权建设、经济管理、资源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治安、民族团结等各个方面。同时,加强对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自治区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在法律上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全区共有12家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以汉、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等6种文字出版发行各类出版物。目前,全区共有省级少数民族语种广播5套、电视5套,开办地(州、市)级少数民族语种广播15套、电视13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