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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就是货真价实的人民经济

发布时间:2023-03-15 02:08来源: 未知

看一个企业是否具有“人民性”,不应该单纯看所有制性质,应该看它切切实实为人民做出了多少贡献,解决了多少问题。从这个角度讲,民营经济具有鲜明民有、民享特征,是地地道道的的“人民经济”,并且它的“人民性”并不输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经济。

(一)现在很多民营企业家没有信心,对各种政策持保留态度,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很多自媒体博主,乃至个别学者,不时地举着意识形态大旗去污名化民营经济。他们照搬马克思早年对私有经济的分析定义,把今天的民营经济等同于19世纪早期的资本主义,把民营企业家等同于过去的剥削阶级,好似民营经济就是一个由内而外透露着道德肮脏的东西。并且这种宣传很有效,现在X乎或X站等年轻人聚集的平台上,一提到民营经济,很多人下意识地就是开口 “万恶的资本”,闭口“肮脏的私有制”。

总之,整个社会在根本的意识形态层面上,对民营经济的认识上现在出现了很大转变,改革开放后,好不容易让社会改变了对民营经济的种种错误认识,现在又发生了逆转。由此,一切否定、攻击民营经济的言行,貌似又有了道德正当性,我想这是民营企业家的恐惧的根源,导致他们不敢放开手脚搞发展、搞创新。这种情况对我国经济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现在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不仅释放政策红利,更应该为民营经济在意识形态上正名,才能激发出民营经济的活力。基于此,今天,我们有必要严肃地对民营经济的性质做一下分析。

(二)首先我们要弄清,民营经济真的与19世纪思想家家们所批判的万恶资本主义是一回事吗?其实,今天的民营经济与19世纪的早期资本主义,虽然都具有私有性质,但是人类这近200年时间里,发生了太多科技和制度的革命性进步(进步的总和大于人类过去几千年的所有成就),这期间法治对资本的约束程度、对劳动力的保护程度,生产要素中资本与劳动力各自的地位,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以及生产技术条件的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因此,私有制经济生产关系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两者早已经是不能相提并论。

具体来说,早期资本主义脱胎于野蛮的封建社会,几乎没有约束资本和保障劳工的法律制度,直到19世纪晚期才建立起一个有效可以约束资本的法制体系;当时生产条件和交通条件下,人们选择就业的渠道是极其狭窄的,工人阶级在生产关系中缺乏议价权;工人集中在采矿、钢铁、纺织这些产业,在当时技术条件下工作环境都很差,基本安全权都很难保障。马克思无疑是一个有人文关怀的伟大思想家,发出了那个时代最深刻的对资本的鞭挞声音。

而我国当代的民营经济产生于一个法制相对健全,平权意识得到相当普及的基础上。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与相关法制完善基本是同步的,在1992年市场化改革后的五年内,全国人大就制订了近百部经济领域法规,其中包括《劳动法》、《公司法》等基础性法律,并且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社保制度。

当代民营企业的生产条件也与19世纪的矿山、染织厂有根本区别。随着生产发展、就业机会增多,劳动者所具有的议价权空前提高,劳动者具有充分择业自由,对资本人身依附性大大降低。在产权和分配制度上,当今的民营经济,尤其是大型民企,股权非常早已实现多元化,还有部分员工股,其实已经是某种程度上的社会所有制,而不再是原始粗暴的私有制。